会员入会须知

返回列表 2023.05.13

会员入会须知

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二条 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,履行会员义务,按时缴纳会费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在本会业务(雕塑行业、雕塑学科)领域具有一定业绩影响;

(四)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雕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;

(五)单位会员为具有合法资格的雕塑创作设计、雕塑制作加工、雕塑艺术品收藏、展览、营销和雕塑专业教育培训的企业与非企业团体;

(六)个人会员为从事雕塑艺术创作有作品展出或发表的自然人。
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 

(一)提交入会申请书;

(二)经1名以上会员介绍;

(三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
1.单位会员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;

2.个人会员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;

3.提交雕塑相关的主要业绩资料复印件;

(四)由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五)缴纳会费后由本会颁发会员证,并予以公告。
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自由会员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时,要求协会提供帮助的权利;

(五)享有协会各项选举与被选举权;享有协会有关工程资质申评、造价咨询、职称申报、艺术培训、著作权登记与受侵权保护、招投标协助、文创研发创业等相关服务的权利。

(六)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;
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
(六)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;

(七)自觉遵守行规、行约。

第六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
(一)警告;

(二)通报批评;
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四)除名;

第七条 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八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(一)1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二)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
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;

第九条 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第十条 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